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空兴业苑小区1号楼2601房屋,并配合原告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退房手续,交还房屋钥匙;

二、被告武**应按照每月570元的标准自2020年1月10日起向原告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至办结退房手续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减半收取211元,由原告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00元,由被告武**承担1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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