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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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吉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吉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63元,由东营吉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2-21
发布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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