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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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丁川伟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孙**、黄**、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271752.6元; 二、驳回原告孙**、黄**、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1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孙**、黄**、黄*负担2152元,被告贵阳丁川伟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