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2021)皖0826民初880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吴**偿还1701500元(1501500元+2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6年10月31日之前利息300301元、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的8月19日止以1501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自2020年的8月20日起以1501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该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吴**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352元,由吴**负担7526元,***负担348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12.5元(***已预交5500元),由吴**负担1942.5元,***负担42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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