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含山县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王*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含山县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688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王*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2-01-06 |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