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李**、郎*办理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安顺路x号院x单元x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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