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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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李**、郎*办理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安顺路x号院x单元x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