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昌平县史各庄乡工业企业总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办事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市昌平县史各庄乡工业企业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支**将北京市昌平区X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支**名下;

二、支**于北京市昌平县史各庄乡工业企业总公司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义务当日向北京市昌平县史各庄乡工业企业总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173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6元,由支**负担(已交纳)。公告费260元,由支**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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