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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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南川区金山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谈*、谈*、周**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29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谈*、谈*、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