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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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强强副食经营部 武平县天天那里饭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武平县强强副食经营部以武平县天天那里饭店已结清所欠货款为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武平县强强副食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武平县强强副食经营部负担。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录 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