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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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四原告劳务费10000.00元,其中:王**2000.00元、敖**2000.00元、丁**4000.00元、于**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王**、敖**、丁**、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00元,减半收取4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2-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