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连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邓**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9839.83元、利息7030.50元、违约金2883.52元、手续费1017.61,合计60771.46元(利息及其它费用暂计至2021年9月23日,后息及其它费用按合同约定计付至透支款项还清之日)。

本案受理费1319.3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59.65元,由被告邓**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659.65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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