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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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和***共同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借款1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13%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4元,均由***和***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