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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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城中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的本金11236.37元、利息1112.28元(暂计至2021年6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约定计算至结清为止)、违约金648.05元、消费手续费132.12元。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冼**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