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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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顺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402民初33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402民初33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限被上诉人王**、***、汪*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按占股比例(王**占股50%、***20%、汪*30%)支付上诉人严*289497.73元及利息(利息以289497.73元为基数从本案上诉人起诉之日即2021年4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利率计付利息至以上289497.73元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上诉人严*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42元,均由被上诉人王**、***、汪*负担,一审反诉费用5642元,由被上诉人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