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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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从江县富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从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支付原告从江县富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4994.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权利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