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新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史**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新华支行借款本金85000元、期内利息2230.8元,及计算至2021年6月21日的逾期利息27280元、期内利息的复利684.36元,并继续支付2021年6月22日至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期内利息的复利(逾期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期内利息的复利以2230.8元为基数,均按年14.4%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王**、钱**、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钱**、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史**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6元(原告已预交),由四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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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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