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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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郭**借款 1 1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 100 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96元,由左**负担67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郭**负担2245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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