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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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9.06元,由原告***负担4049.06元,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