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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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曹**的银行账户存款355643.9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的银行账户存款347314.6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三、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曹*的银行账户存款347314.6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曹**、王**、曹*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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