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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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曹**的银行账户存款355643.9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的银行账户存款347314.6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三、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曹*的银行账户存款347314.6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曹**、王**、曹*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