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春黑尊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伊春黑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所欠原告货款34000元;

二、被告伊春黑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于**利息(以34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被告伊春黑尊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2-25
发布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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