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筑浦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京筑浦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所有的璞悦山花园××室房屋维修完毕。

被告南京筑浦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6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南京筑浦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裁判日期 2018-01-30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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