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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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3民初469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焦**返还服务费30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68元,由上诉人焦**负担1953元,由被上诉人刘*负担3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36元,由上诉人焦**负担3906元,由被上诉人刘*负担6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