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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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6年9月4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4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1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5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