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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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杰西(厦门)服饰有限公司 北京清科创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小野杰西(厦门)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元,由小野杰西(厦门)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