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重庆国平船务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重庆国平船务运输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2019)鄂72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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