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首江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首江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300元由原告***承担5000元,被告南京首江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承担4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该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

裁判日期 2018-03-15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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