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首江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首江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300元由原告***承担5000元,被告南京首江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承担4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该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 |
| 裁判日期 | 2018-03-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