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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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并由被告郑**承担原告实现债权费用(律师代理费)2500元(利息包括罚息、复息计算到2021年4月8日为7208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利息包括罚息、复息及律师代理费合计总额以月利率2%为限); 二、被告王**对被告郑**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4元,减半收取1747元,由被告郑**、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