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茂源纸业有限公司 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财产保全担保人其位于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产权证号为07-××3)的房产一套。 二、冻结被申请人青岛茂源纸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