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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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油青县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河北慧翔燃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油青县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共同拖欠原告宋**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18,000元; 二、被告河北慧翔燃料有限公司对中油青县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中油青县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