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亚坤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21民初352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河南省潢川县。 诉讼代表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诉讼代表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更许,河南碧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亚坤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延峰,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旭升,系该公司员工,任法务一职。 原告***等12人与被告河南省亚坤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后。原告***等12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等12人撤诉处理。 审判员朱正栩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孙明珠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