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亚坤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21民初352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河南省潢川县。

诉讼代表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诉讼代表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更许,河南碧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亚坤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延峰,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旭升,系该公司员工,任法务一职。

原告***等12人与被告河南省亚坤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后。原告***等12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等12人撤诉处理。

审判员朱正栩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孙明珠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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