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思壮尔服饰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飞龙源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潍坊思壮尔服饰科技有限公司偿付青岛飞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53725元; 二、潍坊思壮尔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以153725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青岛飞龙源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 三、潍坊思壮尔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以1537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青岛飞龙源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以上三项潍坊思壮尔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青岛飞龙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70元,保全费1520,共计5090元,由青岛飞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负担310元,由潍坊思壮尔服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