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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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前鲁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桓台县果里镇前鲁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项**工程款3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桓台县果里镇前鲁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项**逾期付款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被告桓台县果里镇前鲁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03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