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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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永城市西城区双峰生活便利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已履行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且不危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