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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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千禧亚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腾骐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腾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尚欠本金469.5760万元; 二、被告山东腾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自2014年9月18日至2020年8月19日尚欠利息2044564.82元; 三、被告山东腾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69.576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 四、被告山东腾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律师费20000元; 五、请求依法判令原告李**对被告陈**名下位于历城区山大北路46号1-301号房屋(房产证号:历城130615)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六、请求依法判令原告李**对被告济南千禧亚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历城区山大北路46号1-201号(房产证号:历城134249)、1-401号(房产证号:历城130519)、1-501号房屋(房产证号:历城134334号)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762元,减半收取59381元,由原告李**承担33381元,被告山东腾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9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