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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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494.18元及利息(2019年12月21日之前利息3393.63元,2019年12月22日以后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五继续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判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