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陈**与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DCXW2019-(0531)070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5月26日解除;

二、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租金及房屋占用使用费共计22,000元;

三、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物业费及占用期间的费用共计1,494.95元;

四、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违约金4,400元;

五、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保全费1,070元、保全保险费400元;

六、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四、五项确定的款项在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5元,由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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