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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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陈**与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DCXW2019-(0531)070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5月26日解除; 二、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租金及房屋占用使用费共计22,000元; 三、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物业费及占用期间的费用共计1,494.95元; 四、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违约金4,400元; 五、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保全费1,070元、保全保险费400元; 六、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四、五项确定的款项在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5元,由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