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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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龙文区小牛尔衣纺织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漳州龙文区小牛尔衣纺织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翁**支付货款354682元,并从2021年8月16日起至实际清付之日止以354682元为基准按照年利率5.775%计付资金占用费给原告翁**,费用总额以354682元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9324元(其中受理费6928元、保全费2396元),由被告漳州龙文区小牛尔衣纺织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诉讼费用已由原告翁**预交,原告翁**同意由被告漳州龙文区小牛尔衣纺织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