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白水县城关镇上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白水县城关镇上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郜*劳务费738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白水县城关镇上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