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大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朱*、刘**连带清偿拖欠刘**的门窗款367383元; 2、驳回镇原群信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及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限判决生效后30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7元,减半收取计3433.5元,由朱*、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