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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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台蓝宇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丰顺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泰丰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天台蓝宇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深圳市泰丰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