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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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毕节市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七星关区国有房产临时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已于2020年8月14日因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被告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毕节市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31740.00元; 三、驳回原告毕节市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7.00元,评估费2800.00元,由被告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