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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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弘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河北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就原告河北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河北兴弘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偿还兴业银行的2000万元代偿款及利息(利息以(2014)石民三初字第00207号、(2014)石民三初字第00264号判决确定的数额为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就河北兴弘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河北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的违约金2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就(2014)石民三初字第00207号、(2014)石民三初字第00264号案件诉讼费共计175600元向原告河北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0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