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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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国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9元,减半收取计1079.5元,由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