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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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山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2021)黔2730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贵州山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经营收益19210元; 三、驳回上诉人张**其余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0元,合计820元,由上诉人张**负担174元,由被上诉人贵州山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