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玉屏县苏蔓酒吧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李*、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郭*劳动报酬1968元; 二、驳回原告郭*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黄*、李*、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