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朱房南街X号院1号中标号为(22)、(23)、(24)及以南的南院房屋,由***居住使用(标号以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测量成果图为准);

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朱房南街X号院1号中标号为(22)、(23)、(24)以北的北院房屋(标号以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测量成果图为准)由张**居住使用;

三、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张**负担6900元,已交纳;由***负担6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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