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旺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吉林阳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长春市启达汽车传动器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止拍卖***名下、坐落于长春市二道区金钱路以西力旺康城**(一期)G7号楼401号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470221号丘地号5-85/2-37(401)建筑面积108.36㎡房屋;

二、解除无益拍卖×××、A79125、ATB4327、ATP7567、ATH1172等车辆的查封措施;

三、终结本院(2019)吉01民初72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1-29
发布日期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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