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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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正源生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沈阳正源生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用6838元,由本院退回原告诉讼费用6813元)。

裁判日期 2022-03-03
发布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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