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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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正源生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沈阳正源生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用6838元,由本院退回原告诉讼费用6813元)。 |
| 裁判日期 | 2022-03-03 |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