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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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满意埔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斯莱特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敖**与被告重庆市渝北区斯莱特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订立的教育培训合同; 二、被告重庆市渝北区斯莱特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敖**培训费4334.06元; 三、驳回原告敖**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重庆市渝北区斯莱特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重庆市渝北区斯莱特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