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瑞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永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永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瑞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被申请人何**处受让的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2%股权份额(保全金额以320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谢*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26
发布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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